“胡老,我被人抓起来了,你快来救我啊!”
这是司明每天必发的消息,他也有打电话给胡诌,但貌似毫无作用。
打电话报警司明也试过,不过对方都不鸟他,因为阎阙有和他签合同,即没有虐待他也没有怎么样,根本没办法管,谁让你当初自己签那个合同呢。
虽然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是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司明有手机有电脑有网络,这怎么看都不像是被囚禁。
最关键的是司明签了那份合同,而且司明昏迷的时候阎阙又帮他签了另一份合同,就是自愿在这间房里待一个月以供阎阙观察研究,加上阎阙本身就是这里的大老板,所以司明现在真的是百口莫辩了。
讲道理讲不通,打架打不过,法律无法判罪,这个就真的很难受了。
司明屡次报警的唯一作用是警方会派人每天来看看他,如果又被虐待的话就确实可以成立罪名,但现在……特么好吃好喝给你供着,有手机有电脑有wf,还一个月十万,什么都不用你做,我特么都羡慕死了,你居然还要报警?!!
负责来查看情况的警察总是觉得这个世界貌似出问题了,给人那么轻松的活,结果那人不要,还报警,振振有词地说别人要害你,你这是玉藻前吗?
反正那位警察是很嫉妒的,他觉得这个家伙太幸福了,幸福的不要不要的。
“警察叔叔,我跟你说真的,我是被下药迷晕了,所以才会被关在这里,那份答应在这里待到月底的合同也不是我签的,我当时昏了过去,我也不知道那份合同是怎么来的,你一定要相信我啊!”
司明不厌其烦地向警察叔叔说自己的遭遇是多么多么的可怜,但人家根本不信。
以法律的角度讲,阎阙即没有虐待司明也没有从他身上捞到好处,甚至是好吃好喝地供着他,还给很高的工资,工作就是在这里待一个月,还不限制你跟外界交流,这特么哪里是犯罪啊!这分明是给你养老!
只可惜这个人好像有被害妄想症,他自己签了合同,答应当小白鼠,又自愿来这里待一个月,现在反悔也没有意义呀!
于是乎,警察叔叔也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跟司明解释着,这样做其实并不违法,因为对方没有限制你和外界的交流,也没有虐待和伤害你,加上你自己签了合同,这样是不构成违法犯罪的。
而且阎阙是专门为军方研究装备的人,就算真的囚禁了司明不让他和外界交流警方也拿他没办法,人家只需要一句军事机密就足够了,更何况司明真的很有研究价值。
其实这种情况有一个办法可以破,就是让其他的专家来确定司明的价值,让他尽早出来,但……国内没有比阎阙更厉害的技术宅了,其他专业的就更看不懂了,所以现在的情况完全无解。
其实警方完全都不想派人来的,但是阎阙偏偏就要求说是为了保证人民警察的公正,为了保证他阎阙的名誉,所以警方得派人来看着,一直到月底司明被放出来。
于是这位警察叔叔就被派了过来。
“小兄弟,你冷静一点,我们现在没有任何证据或者是罪名可以控告阎阙先生或是他的公司,我会一直陪着你到月底,如果你有受到任何人为的伤害,法律一定会给你一个公平的答案。”
“就算你真的出事,我也会拼命保护你,既然这件事我们警方已经知道了,那就绝对不会让你出现任何危险,明白吗?”
纵使觉得司明有些无理取闹,但警察叔叔还是尽职尽责地给他解释着,警方抓人是需要证据的,没有证据,甚至是没有嫌疑就想抓阎阙那种级别的人,那不是痴人说梦吗?
“可是警察叔叔,我真的没有答应要被关上一个月啊!那份合同我没有签,是他们趁我昏迷的时候签上我名字的!”
司明说着眼泪都快流出来了,这种委屈他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说。
警察叔叔摇了摇头,道:“我们查看过你跟他们签的两份合同,前后笔迹相似,基本可以确定是一个人写的,难道你昏迷了还能签合同?”
“那……那我也不清楚啊!也许是谁模仿了我笔迹呢?警察叔叔,这份合同真的不是我签的,您一定要帮帮我啊!”
司明现在很激动,他不知道阎阙想要干什么,也正因为这样,所以他心里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恐惧,他非常的害怕。
有时候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怕什么,司明现在就是这样,但他知道如果按照阎阙说的那样月底再出去,鬼知道会发生什么可怕的事情!
警察叔叔看见司明这么执着也不禁有些犹豫,身为警察,他自然是站在正义那一边的,如果那份合同真的不是司明自己签下的名字,那么这件事情就很可疑了。
但明明他们已经对过很多遍了,那笔迹就是出自同一个人的手,甚至阎阙还主动提供了司明在上学的时候写过的试卷,那字迹确实是同一个人的,实在是找不出疑点。
“你的笔迹没有什么问题,等我回去再帮你对一下吧,如果真的是像你说的那样,我们绝对不会坐视不理的。”
司明得到了这个答案后也是终于放松了一些,不管怎么样,只要警察愿意查就好,他相信一定能查出问题,阎阙不可能做的天衣无缝。
“吃饭啦!”
一个穿着简朴的白胡子老大爷拿着一个大食盒走了进来,他是一名烈士的父亲,由于儿子战死膝下又没有子女,阎阙便把他接过来,奉养他终老。
只是这位老爷子脾气倔,不想白吃白喝,平日里就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阎阙也知道他的性格,干脆就随他去了,有时候还怕他累着,特意给他找些轻松的活干,比如看守司明。
这件事就是阎阙主动交给他的,只希望他能看好司明,别让司明饿着了或者是生病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