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加信的答辩堪称模版。
虽然游加信知道律师待会儿也会帮自己辩护。
但在法庭上被告人本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之一。
所以,在一开始法官问话的这个阶段。
像游加信这样能够把话说的这么完全的并不多。
游加信首先对警方已经查明的交通肇事这部分事实进行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表现出来是很好的。
其次,就是关于赔偿问题了。
很多被告人在被法官问到是否愿意赔偿的时候,只会回答愿意,或者是愿意倒是愿意但是表示没有钱。
但在游加信的回答中,不仅愿意赔偿,还说明了不是因为原告把自己告上了法庭才愿意赔偿的,而是早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积极联系原告协商过赔偿事宜,只不过是原告自己不愿意接受,这不怪游加信。
除此之外,游加信还给出了要怎么赔偿原告的方案,保险+父母帮忙,给法庭表示出自己的十足。
游加信所表现出来的完全是一副虽然不小心犯了错,但认错态度很好的好学生姿态。
加之游加信又有大学在读音乐才子高材生光环的加持。
现在不管是法官还是部分观众,都不觉得游加信是会做出如此残忍事情的人。
对于这第一印象分,游加信是拿到了。
游加信回答完主审法官的问题。
主审法官看向辩护席问:“游加信的辩护人,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你是否有需要补充的?”
游加信的律师回:“有的,审判长。”
“辩护人简单补充两点吧,第一点关于原告起诉要求对游加信犯交通肇事罪判三年有期徒刑,辩护人认为该刑罚过重,和该刑罚不符合魔都市高级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
“已知,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也就是三年有期徒刑。”
“首先,游加信在交通肇事之后,没有为了逃避责任逃逸,而是选择先行拨打120对受害人陈莲华进行救助,再拨打妖妖灵报警自首。”
“根据魔都市高级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在人身损害型犯罪中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在本案中,游加信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减轻量刑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对游加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过重!”
“其次,根据华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在本案,所犯的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由此可知游加信并无主观恶性,宣告缓刑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辩护人认为应当对游加信适用缓刑。”
“最后,本案,虽然受害人陈莲华是因游加信而死,但游加信并没有杀害陈莲华的故意,关于本案受害人陈莲华的死亡是因游加信交通肇事导致的,对此警-方已经做出了的定论!”
“综上,辩护人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对游加信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诉求,以及驳回原告要求追究游加信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的诉求!”
看得出来,游加信的律师的主攻方向交通肇事罪,对于故意杀人这块草草带过。
一板一眼的辩护意见,内行听起来觉得索然无味。
但外行听起来,这个游加信的律师说了这么多话,还用上了那么多听都没听过的法条,觉得“这就是专业”!
确实,说很多话和法条的堆积这点,对外行来说很受用,毕竟不说多一点对得起人家付的那么多律师费吗?
但对于法官、书记员和对手律师来说,纯属批话多,浪费时间。
往往也是这类律师在民间会比较吃香。
但游加信的律师毕竟是游加信父母精挑细选的,跟那些要啥啥没有,全凭一张嘴的律师不同。
游加信的律师属于既会屁话多表演给当事人看,同时办案能力也很不错的那种。
游加信的律师说完后,主审法官道:“因为原被告双方对游加信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意见,只对量刑方面有意见。”
“那么双方现在就针对量刑进行辩论吧,另外,说过的就不要再说了。”
“原告代理人,你先说。”
白潇回:“好的,审判长。”
“首先,代理人需要对辩护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纠正。”
“对方辩护人刚刚引用魔都市高级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认为游加信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随后又以游加信当庭认罪认罚,认为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这属于重复认定,对方辩护人可能有所不知,自首本身就包含了认罪认罚、坦白。”
“也就是说,只有被告人在没有构成自首的情况下,如果存在认罪认罚、坦白的情况下才会适用可以减少基准刑10%。”
“这是辩护人法律适用错误,代理人予以纠正。”
“本案,代理人既不同意游加信构成自首、也不同意其构成坦白,具体理由代理人会在接下来的第二个诉讼请求的审理中再进行详细阐述。”
游加信的律师竟被白潇当庭纠正法律适用问题,实在是太丢脸,太尴尬了。。。
这可跟法律观点被驳斥不一样,每个人的观点存在差异很正常,但法律适用是技术性问题。
这无异于当众打脸游加信的律师的专业水平。
其实,这个法律适用问题,游加信的律师当然是知道的,自首本就包含着认罪认罚、坦白,适用了自首的从宽情节,再适用认罪认罚、坦白从宽就属于重复了。
游加信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当初为了谈下这个案子,给游加信父母分析过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给游加信辩护。
给了对给游加信父母多一点信心,所以就把这重复的从宽情节都给说进去了。
如果是普通委托人,就算委托当时说过,开庭的时候也不会重复去说糊弄过去就得了,反正他们也注意不到那么细。
可游加信的父母都是高知,一个药企领导,一个教育局的副局长,谈案的时候他就知道游加信的父母是会纠细节的那种当事人。
游加信的律师怕在法庭上没有说到这一点,会被游加信父母到时候找麻烦。
现在被白潇这么一攻击,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