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满脸沧桑的残疾中年男人现正坐在魔都益达律师事务所。
坐在白潇和熊星星的对面。
赵丞丞还是跟上次一样,坐在桌子的侧边。
“白律师,我被冤枉坐了五年牢,我要翻案,想请你帮我申诉!”说话的中年男人眼神充满着斗志与坚定。
白潇问:“你叫什么名字?”
中年男人尴尬了笑了笑,说:“不好意思,忘记自我介绍了,我叫邹华,是魔都人。”
白潇又问:“法院给你定的什么罪?有没有上诉,有没有申请过再审?”
邹华回:“法院给我定的罪是敲诈勒索,上诉了的,二审再审都是维持,驳回我的请求。”
听到这里,熊星星和赵丞丞都惊呆了!
牢都坐完了,还经过了二审再审的案子想翻案成功的几率是微乎其微啊!
因为刑事案件通常在一审时候,证据和案件事实通常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审查和确认。
更何况案子还已经经过了二审和再审,裁判结果已经过多道程序,多个层级法院的检验。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想要申诉成功那真的是难于上青天啊!
白潇听到这里,微微皱了下眉头。
因为他没在邹华的系统信息板上看到任何的犯罪信息。
说明邹华是无罪的,一个无罪的人竟然被判坐了五年的牢。
这种案子还经受住了二审和再审的考验。
不简单啊!
白潇问邹华:“之前的判决书带来了吗?”
“带着的,在我包里,我现在拿出来给你看。”邹华说完,便把他身后破旧的双肩背包拿到身前。
邹华小心翼翼地将判决书裁定书从透明的塑料文件袋里拿了出来。
白潇接过邹华递过来的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再审裁定书,快速地浏览了一遍。
原来邹华就是当年那件在华国轰动一时的三巨青胺奶粉的受害家庭之一!
当年事故的起因是,很多婴儿食用了一个号称“果民大品牌”的鹿鹿鹿生产的奶粉。
导致近30万的因儿患有不同程度的“肾结石”、“肾脏功能不全”、“肾衰竭”、“大头症”。
后面经过调查发现,鹿鹿鹿公司和爱宝公司生产的奶粉中,含有禁止添加的三巨青胺!
所谓的三巨氰胺是一种化学物质,这种物质提取自尿素,在工业领域用途十分广泛。
三巨青胺作为工业原料,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了致癌清单中,原本不可以用于食品生产。
但经过无良企业研究发现,三聚氰胺的特殊化学性质,能够让食品蛋白质含量“虚高”。
这种低成本的原料加入牛奶里,就会使奶制品在检测时的蛋白质含量增高,这才发生了三巨青胺毒奶粉事件。
十几年过去了,“三巨青胺”毒身毒心,受害者靠透析存活!
食用‘“堵奶粉”的那些孩子中,现在大多数都是十三、四岁的年纪,最大的今年也不过十七岁。
十几岁的年纪,原本正是朝气蓬勃、挥洒青春的时候,而“堵奶粉”事件的受害者,却无法享受青春的美好。
而,邹华的孩子辰辰当年也吃了爱宝公司生产的堵奶粉,导致得了肾结石。
白潇看到判决书上写,这个事情发生后,邹华多次找那个奶粉的销售商和爱宝公司索赔。
还向新闻媒体曝光“爱宝”牌奶粉添加了三巨青胺的问题,和他儿子食用后导致得了严重的肾病。
爱宝公司这才派人紧急跟邹华联系协商。
后来达成了和解协议,爱宝公司公司补偿邹华30万元。
白潇看到这判决书上写的是,邹华在拿到爱宝公司转的30万元之后,仍蓄谋再次向爱宝公司索要更多的赔偿。
说邹华继续利用媒体对爱宝公司施加舆论压力。
为此,爱宝公司被迫不得不主动派人又去联系邹华,要求邹华不要利用媒体作负面报道。
邹华趁机编造他老婆对30万元的赔偿不满意,导致二胎流厂的借口。
要爱宝公司赔偿邹华本人的误工费、儿子的终生医疗及人寿保险金、健康保证金共华币250万元。
判决书中还写到,邹华提出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将通过国内外媒体进行负面报道、扩大影响、让爱宝公司无法控制局面直至破产来进行要挟。
最后,爱宝公司选择拒绝支付!
因为爱宝公司的工商登记地是在蛮野市,所以,爱宝公司向蛮野市的公-安机关报案。
邹华因此被蛮野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院对邹华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最后,蛮野市法院以邹华对爱宝公司实施了具有刑法意义的要挟行为,和以邹华的手段足以损害爱宝公司的市场信誉,影响爱宝公司的正常经营,引起爱宝公司的惧怕为由。
判决邹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以上就是邹华判决书的大概内容。
白潇看完后,只有两个字,就是“扯淡”!
随后,白潇把这三份裁判文书拿给熊星星和赵丞丞传阅。
“白律师,其实这判决书上写的不全对!”邹华连忙解释道。
在白潇看来,就算事实是如判决书所认定的那样,邹华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就构成敲诈勒索的话。
那么在华国,有一大半的原告和律师都能被判刑!
因为在民事案件中,很多的案件提出的赔偿往往比判决的少。
特别是在民事侵权精神抚慰金这一块,一般的法定标准就是上下。
现实中多的是起诉要求赔偿几十万,百万的。
难道说这些原告都是敲诈勒索吗?
除此之外。
在刑事案件中,通常犯罪嫌疑人会通过赔偿受害人,让受害人能够对其出具谅解书来减轻刑罚。
在这个过程中,比如一个受害人提出了一个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很高的赔偿金额100万。
这个时候,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说。
如果你不赔我100万,我就不给你出这个谅解书,我还要让法官严惩你。
诸如此类的话语,在刑事谅解协商中太常见了。
你能说这个受害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显然是不能的!
但如果都照蛮野市这个判法,这个受害人提出的这个赔偿金额不仅过高。
还没有法律依据。
不仅如此!
这个受害人还“威胁”了这个犯罪嫌疑人!
按照蛮野市司法机关的做法,例子当中的这个受害人就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白潇来说,推翻这个案子根本不用什么新证据。
这个案子很简单,但背后却不简单啊!
白潇决定,这个案子他接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