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永常这下真是求仁得仁了,上一秒还在说白潇没有证据,下一秒白潇就把证据甩到自己脸上。。。
真是没想到傅婉儿竟然还留下了一封《遗书》。
这下,薛永常是真的慌神,看着法警递过来的《遗书》,薛永常的手害怕得颤抖,已然是六神无主。
在前面的庭审中,不管遇到多难对付的问题,薛永常都能冷静下来去应对。
现在薛永常的心态一下就被这个《遗书》弄崩了。
傅婉儿竟然通过遗书来以死明志,薛永常深知这下不管自己再怎么狡辩都不行了。
这个女人竟然用‘死’来把自己弄死,薛永常觉得好可怕,由于是做贼心虚的原因,再加上最近发生在自己身上这些离奇的病痛,加上再看见傅婉儿的笔迹,便害怕得发抖,身体的虚弱让恐惧感又更加放大了好几倍。
不知道具体是怕什么,但就是怕。
仇月法官看向被告席道:“被告人薛永常,对原告代理人举示的《遗书》进行质证!”
薛永常精神状态已然恍惚,无力挣扎道:“我没什么好说的。”
仇月法官追问:“没什么好说是什么意思?被告人薛永常!请你明确,你对《遗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认可,还有原告代理人的证明目的,你是否认可?”
薛永常回:“《遗书》我没有意见,审判长,其他质证意见我让我的律师帮我说。”
仇月法官看向辩护席道:“辩护人,被告人让你说,你补充质证吧。”
由于证据确凿,所以对于罪与非罪的辩解,已经毫无意义了。
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傅婉儿是否是因为薛永常的侵犯,还有因此怀玉导致的自杀死亡。
所以,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帮薛永常“保命”!
薛永常的律师回:“好的,审判长。”
“辩护人对原告代理人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本案的情节并非原告代理人引用的《刑法》规定的‘因侵犯致死亡’的情况,不应当对薛永常适用死刑!”
“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墙坚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了‘因侵犯致死亡’的情节。”
“即是要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通过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体,进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
“换句话说,‘因侵犯致死亡’得是侵犯的这个行为本身伤害到被害人的身体,导致被害人因此死亡,是生理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薛永常跟傅婉儿在进行那个是时候,傅婉儿没有因为那个受伤,更没有因为那个死亡,傅婉儿的死亡是因为自杀,与那个本身没有关系!”
“故薛永常不符合适用死刑的情节!”
正当大家在为白潇捏了把汗的时候,白潇突然回击:“辩护人,我从来没有说过傅婉儿是‘因侵犯致死亡’的!”
薛永常的律师懵了,大家也懵了,白潇刚刚分明是这样说的啊!
这时只有仇月法官知道白潇的意思。
薛永常的律师心想,卧槽!这白潇莫不是想当众耍赖不成?
薛永常的律师道:“原告代理人,你刚刚是不是引用了 ‘侵犯妇钕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条款来说要判薛永常死刑?”
白潇回:“是的。”
薛永常此刻无语死了,道:“你这不是自己都承认了吗?”
白潇反问:“辩护人,这个条款的规定只有‘死亡’才能判死刑吗?”
刹那间,薛永常的律师恍然大悟了!
白潇继续说:“这个条款中除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还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可以处死刑!”
在华国的法律条文中常有出现“其他”、“其他情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严重后果”,属于很容易被人忽略的兜底条款,薛永常的律师就忽略了。。。
兜底条款?是指法律条文中未明确列举,但根据法律原则、立法意图或法律解释可以涵盖的情形。
这种条款在法律制定中起到了兜底的作用,为法律的灵活适用和未来的修改留下了空间?。
而正好本案傅婉儿的情形就属于在《刑法》颁布之后,经过有关部门解释过的“其他严重后果”。
白潇继续说:“正如辩护人刚刚引用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墙坚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还规定了‘如果侵犯行为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强烈刺激,使得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或者被害人因无法接受被侵犯的事实而自杀或者自残的,一般按照侵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来处理。’”
“因此,傅婉儿因薛永常的侵犯行为而自杀,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对薛永常判处死刑!”
此时,庭审直播间疯狂地在刷屏“什么叫做专业,这就是专业!”
可辩护人毕竟是经薛永常严选的律师,即便现在战场一片废墟,极其惨烈,但他还能爬起来再战!
身为一个优秀律师,不管是钻法律漏洞,还是钻语言漏洞,都是必备技能!
薛永常的律师开始钻《遗书》中傅婉儿的语言漏洞,道:“在《遗书》中傅婉儿提到她是无法面对这一切,所以才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这一切’辩护人认为指的不是薛永常的侵犯,而是傅婉儿母亲,也就是本案原告的指责!”
“审判长,辩护人有一份证据需要举示。”
是的,薛永常和律师也去收集了一些的证据,他才不会坐以待毙。
仇月法官道:“你举示吧。”
薛永常的辩护人拿起一份材料,道:“这是辩护人前往傅婉儿住所处的街坊邻居调查走访所形成的调查笔录。”
“傅婉儿的街坊邻居说,傅婉儿父亲早逝之后,原告就开始变得特别极端和强势,特别是对傅婉儿的控制欲,到了极度病态的地步。”
“只要傅婉儿不听自己的话,就开始自残以此来逼迫傅婉儿来顺从自己。”
“最严重的一次,原告通过喝药自杀用自己的生命来恐吓傅婉儿,自那之后,傅婉儿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没有再忤逆过原告。”
“由此可知,傅婉儿自杀不一定是因为薛永常的侵犯,很有可能是因为害怕自己怀玉被原告知道,所以她宁愿去死她也不敢面对原告!”
“所以,傅婉儿无法面对的不是被侵犯,她无法面对的是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