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播放完毕。
主审法官道:“原告代理人,你说一下这段录音的证明目的吧。”
白潇道:“好的,审判长。”
“这段录音能证明,原告与怀有被告人宋坯继孩子的被告人马璐璐结婚,到将原告哄骗到小日子打黑工,又到向法院宣告原告死亡,都是二被告人在10年前开始就进行的合谋。”
“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原告在小日子打黑工的收入。”
白潇说完后,主审法官看向被告席问:“被告人马璐璐、宋坯继,这录音里面除了原告,另外一男一女是不是你们?”
马璐璐和宋坯继老实回答:“是的。”
因为马璐璐和宋坯继认可了录音的真实性,所以主审法官为了节约法庭时间,就没有打开录音笔进行核实是否与光盘上刻录的音频一致了。
不过这也好,毕竟这个录音笔原件不仅录着刚刚播放的光盘的音频。
还录着马璐璐和宋继坯在给李宝强挖坑时候的对话,只不过这是法庭下一个要审理的内容。
主审法官道:“好,现本庭归纳争议焦点如下:原告在十年间向被告人马璐璐通过银行转账的500万元,是否是二被告人的诈骗所得。”
“原被告双方现就围绕着本庭归纳的这个争议焦点进行自由辩论,刚刚原告说了证明目的,现由二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次发表辩论意见吧。”
马璐璐的律师回:“好的,审判长。”
接着马璐璐的律师准备使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辩护,道:“辩护人认为马璐璐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即马璐璐没有【使用欺骗的方法】。”
“本案,在原告前往小日子打黑工前就双方就已达成共识,原告赚的钱就是转回来给马璐璐使用的,这些钱是原告自愿转给马璐璐使用的,因此,马璐璐并没有欺骗原告。”
“原告代理人所举示的录音证据达不到其想要证明二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的证明目的。”
白潇直接回击:“原告所谓的【自愿】正是来源于马璐璐的欺骗,使得原告陷入错误的认识,才在十年间向马璐璐转账500万元。”
“从我们举示的录音中可知。”
“被告人马璐璐一开始以需要很多的钱才更好地培养即将出生的孩子为由,哄骗原告让原告去小日子打黑工赚钱。”
“后马璐璐为了稳住原告,又以希望原告能够赚够他们俩养老的钱为由,让原告继续留在小日子打黑工。”
“马璐璐的行为让原告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让原告误以为孩子是其与马璐璐的孩子,这是欺骗之一。”
“让原告误以为马璐璐是为了跟自己在一起到老,这是欺骗之二。”
“原告基于马璐璐的这些欺骗,才一直在小日子打黑工,进而才处分了自己财产,将打黑工的收入转给马璐璐。”
“但事实上,孩子是马璐璐与宋坯继的孩子,原告打黑工的收入全都被马璐璐和宋坯继,以及他俩的孩子所使用,这根本就与原告当初转钱给马璐璐的目的不符。”
“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使用欺骗的方法的客观构成要件!”
对于构成诈骗罪的客观要件,白潇进行了全方位的回击。
经白潇这么拆分之后,学院派对这一点一下就豁然开朗了。
而在普通派看来,白潇运用法律的语言将他们心中所想表达了出来,简称法律嘴替。
即便如此,在学院派看来,马璐璐也只是符合了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主观要件。
除此之外,本案还有一个致命的点,那就是这500万的性质,是否是原告与马璐璐的夫妻共同财产?
学院派对此的观点是,在原告被宣告死亡之前,原告和马璐璐的婚姻关系肯定是合法有效的,在这之前原告打黑工的收入必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原告被宣告死亡之后,你白潇都说原告被宣告死亡的行为自始无效,原告与马璐璐的婚姻关系并未消除,那么,这之后的收入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马璐璐的律师关于马璐璐不符合诈骗罪客观要件的辩论观点被白潇驳斥之后,紧接着便开始进行第二轮的进攻。
马璐璐的律师辩论道:“只有马璐璐的行为在同时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的时候,马璐璐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案,原告的劳动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是夫妻共同财产,又何来的非法占有?”
“马璐璐是原告的家庭成员,马璐璐的消费就是家庭支出!”
“马璐璐占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合法占有!”
“原告代理人说马璐璐诈骗,难不成是她自己诈骗自己的财产吗?”
马璐璐的律师可以说是问出了学院派的心声,他们很想知道对于这个问题,白潇要怎么回应!
马璐璐的律师这一问,普通派不知道白潇有没有被问住,反正他们是被问住了。
普通派从自己的普世价值观出发,总觉得马璐璐的律师这话好像哪里有点不对劲,但又说不出哪里不对劲。
普通派跟学院派一样,期待白潇将会怎么回应。
面对马璐璐的律师的质问,白潇直接回击:“关于二被告人对原告的收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我想对方辩护人但凡是认真听了书记员刚刚播放的录音音频,都能听得出来。”
“显而易见录音中,二被告人可是亲自承认,原告去小日子打黑工是二被告人合伙骗原告去的!”
“二被告人都亲口承认是在骗了,这还不是骗那是什么?”
“他们为什么要骗原告去打黑工?是为了好玩吗?”
“不,二被告人不是为了好玩,二被告人的目的非常直白,就是想要钱,想非法占有原告的打黑工的收入!”
“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构成要件!”
“关于该500万是否属于原告与马璐璐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本案,原告与马璐璐结婚,到小日子打黑工,被宣告死亡,到被马璐璐继承遗产,这一切都是二被告人在被告人马璐璐与原告结婚前就已经谋划好的,是一场阴谋!”
“这是二被告人在十年前就开始下的一盘大棋,简称‘杀猪盘’!”
“所谓的婚姻也只是二被告人诈骗原告钱财的手段!这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婚!”
“因此,该500万元并非被告辩护人主张的系原告与马璐璐的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