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健的律师质完证之后,紧接着也着手举示证据说:“审判长,我们也有证据需要举示!”
主审法官回应道:“举示吧!”
杨健的律师拿起了一份合同和一张光盘递给法警。
杨健的律师说:“被告方举示的第一份证据是《演出服务合同》,合同签订于三年前签订,合同签订的主体正是魔池公司与魔都杨正北影视文化工作室。”
“合同内容主要内容为,魔池公司向魔都杨正北影视文化工作室支付5000万元,由杨正北为魔池公司录制公司成立5周年的祝贺小视频。”
“该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二份证据是杨正北录制的祝贺小视频!”
“证明魔都杨正北影视文化工作室已完成《演出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
杨健的律师说话的同时,书记员已经把光盘放置在电脑主机的光驱中。
等杨健的律师说完,书记员点击【播放】。
视频中,杨正北身穿黑色女款香奶奶外套,面无表情,就像一条死鱼一样说:“杨正北在此恭祝魔池公司成立五周年!希望魔池公司日后蒸蒸日上!”
“chua”的一下就黑屏了!
书记员愣住了,还以为是出现技术性问题了,握着鼠标在屏幕上移动。
一看人家的进度条就只有10秒钟!
庭审直播间都炸了!
“卧槽卧槽卧槽!!!特娘的就这???10秒???”
“6啊,5000万买了一段10秒钟的视频,平均每秒钟500万一秒!!!”
“好好好,我知道了杨正北是世界顶流,10秒钟就可以捞5000万!”
“不不不,他是宇宙顶流!”
“想不到看个开庭直播,都能看到哥哥的新物料,哥哥好帅!!!”
“真不知道这群穷比在酸什么,只要买卖双方愿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管花多少钱天王老子也管不着!”
“就是,我们家哥哥就是镶金边镶钻石的,就算是1个亿我家哥哥也值得!咋滴?气死这群穷比!”
……
这视频让赵丞丞恶心坏了,老子出钱让老子的儿子给老子表演,最终钱还是老子的钱。
钱过了一道之后,最终受到损害的只有魔池公司的债权人,这花招算是被杨健玩明白了。
看完视频之后。
熊星星马上拿出手机紧急上网。
不一会儿,熊星星把手机拿给白潇看,并小声地跟白潇说:“白律,你看刚刚视频里杨正北穿的那件外套,是香奶奶今年的秋季新款!”
“这段视频根本就不是在三年前拍的!”
白潇点了点头,说:“好的,我知道了。”
熊星星之所以那么快就能认出这件外套是今天的秋季新款,是因为这件外套刚上市的时候,熊星星特别喜欢也想买一件,最后被这高昂的价格劝退了。
果然,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这时。
法官看向原告席道:“原告方对被告举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吧。”
白潇回:“好的,审判长。”
“我方对《演出服务合同》的真实性、关联性予以认可,但对合法性不予认可!”
“被告人杨健分别占股魔池公司和魔都杨正北影视文化工作室99%、100%,同时是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杨健作为两家企业的最终受益人,这份《演出服务合同》属于典型的关联交易!”
“且5000万购买一个演艺从业者一个时长为10秒钟的祝贺视频,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常理。”
“除此之外,被告人杨健以及其不合理的高价向关联方购买服务内容,是恶意的!”
“被告人杨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魔池公司的利益和魔池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华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杨健的律师对白潇会搬出这条法律早有准备。
杨健的律师反驳道:“在这个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杨正北作为演艺圈的当红流量明星。”
“虽然这只是一段小小的短视频,但会给魔池公司带来的商业收益是不可限量的!”
“还有,众所周知,现在的流量明星的片酬动辄上亿!”
“所以,魔池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杨正北录制的小视频是合理!”
白潇反问道:“请问对方律师,这短视频给魔池公司带来了什么商业收益?”
杨健的律师回:“我的意思是【可能】会带来的收益,做生意都是有风险的,有赔有赚。”
“不是说魔池公司请了杨正北来录小视频,就一定能有作用,就好比如,那些影视公司请流量明星来拍电影,不是每一部都能大卖,这是一项投资!”
“现如今魔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说明魔池公司在这一块的决策失败,仅此而已!”
“白律师,投资失败不犯法吧?”
不愧是全国十大刑辩律师,果然巧舌如簧,但这在白潇面前都是弟弟罢了。
白潇即刻反击道:“投资失败当然不犯法,但对方律师应该知道恶意投资失败犯法吧?”
白潇没给杨健的律师回答的机会,接着问:“刚刚对方律师说[众所周知,现在的流量明星的片酬动辄上亿],这是什么常识吗?我怎么不知道!”
“请问对方律师现在的流量明星的片酬动辄上亿的依据在哪?”
这可直接把杨健的律师问倒了!属实没想到白潇会这么问。
但杨健的律师也只能硬着回答:“网上一搜都是这么说的。”
白潇追问:“网上谁说的?是哪个相关部门说的?”
杨健的律师语塞……
在法庭里,依据指的是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明星片酬动辄上亿的法律依据肯定是没有的。
但事实依据呢,要么就把相关的裁判文书找来,而且一个两个做不得数,因为你证明不了大部分流量明星都是动辄上亿!
要么就把这些流量明星的合同都找来,上哪儿找啊?
熊星星不得不惊叹,白潇简直就是一个逻辑鬼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