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行到尾声。
如今还剩邹华的前妻周琳还没有审。
海刚峰法官看向被告席,问:“被告人周琳,原告指控你收受爱宝公司董事长辛家畅100万,在邹华敲诈勒索案中作伪证!”
“辛家畅在刚刚的庭审中也交代了,他确实给了你100万让你指证邹华!”
“你是否有异议?”
正当大家会以为周琳会跟警-官汪卫仁一样放弃抵抗的时候。
谁知。
周琳竟然辩解道:“法官,我有异议!”
“我是收了辛家畅的100万出了个声明!但我的那个声明上写的都是实话!”
“我没有作伪证!更没有触犯什么伪证罪!”
无论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在辩论开始前,为了高效精准地审理案件,为了避免双方东扯西扯浪费法庭时间。
法官都需要归纳一个或者多个争议焦点,让对抗的双方围绕着这个焦点进行辩论。
因为周琳对部分事实有异议。
海刚峰法官便开始归纳有异议的部分作为争议焦点。
海刚峰法官道:“好,因被告人周琳对其收受辛家畅100万无异议!”
“但对指控其作伪证部分有异议!”
“那么现在本庭归纳争议焦点为,周琳是否在邹华敲诈勒索案中作伪证!”
“双方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那么就开始针对这个争议焦点进行自由辩论吧。”
白潇回:“我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没有异议。”
周琳回:“我不懂,我一个老百姓我不知道,反正我就是没有作伪证!”
又来了又来了又来了,这是海刚峰法官无奈的心声。
一般没有请律师的当事人,对法官的问题答非所问是常态。
比如:
别问!一问就是不懂!
别问!一问就是我没错!
别问!一问他只是个老百姓!
别问!一问就是总有刁民想害朕!
看着是什么都不懂,实际上是在装疯卖傻。
就跟刚退休的大爷大妈一样,一乘坐公共交通的时候年老体弱腿脚不便。
一到抢特价商品,免费领鸡蛋的时候个个瞬间变身身怀绝技的武林高手。
所以说,一个都会犯罪的人,或者类似于民事案件中那些恶意借钱不还的人,怎么可能听不懂。
不只是海刚峰法官,大多数法官基本至少每个星期开庭都会经历这样的事情。
有时候面对这样“不讲理”的答非所问,这些法官心脏总会不由地一闷!
感觉要被急得命都能短几年!
有的法官面对这样的当事人会扯着喉咙吼当事人,把一样的问题再重复一遍,让他回答。
有的法官则会像海刚峰法官这样,默默地深呼吸一口气,告诉自己不要紧不要急,慢慢来,当事人不是故意的。
然后再耐心地跟周琳解释一遍说:“被告人周琳,你是不是收了辛家畅100万指证邹华?这个你没意见的吧?刚刚你自己也说了。”
周琳看海刚峰法官又重复了刚刚的问题,开始紧张了,总觉得不对劲,不知道海刚峰法官为什么这样。
以为海刚峰法官要给她设陷阱。
其实也不能全怪周琳现在如同一只惊弓之鸟,毕竟刚刚海刚峰法官和白潇在审潘葛丕、韦发、汪卫仁的情景还历历在目。
属实是被吓得不轻,都魔怔了。
周琳警惕地回答:“我是收了辛家畅的100万,但是我没有作伪证,我声明上写的是实话。。。”
周琳现在的策略就是,虽然自己不懂法,也不知道他们会给自己设什么陷阱。
所以周琳决定不管海刚峰法官和白潇说什么,自己就是抵死不作做伪证就是。
反正收钱作证又不犯法。
海刚峰法官继续耐心地解释,说:“对,所以你现在要跟原告方辩论的问题是,你是否在邹华敲诈勒索案中作伪证!”
周琳脱口而出,说:“我说了我没有作伪证,我写的声明都是实话!”
海刚峰法官又默默叹了一口气,看向原告席说:“原告方,被告人周琳否认她作伪证,你对此有什么回应,你们双方开始自由辩论吧。”
白潇回:“好的,审判长。”
说完白潇看向被告席上的周琳问:“被告人周琳,辛家畅在刚刚的庭审中说他给你100万让你出个声明去搞邹华的,是不是?”
白潇一来直接把周琳问懵了。。。
周琳不知道要怎么回答,要回答不是呢,刚刚辛家畅确实是这么说的。
要回答是呢,那就相当于承认是邹华联合她一起去搞的邹华。
白潇这问题让周琳陷入了两难,不知所措。
白潇催促道:“请被告人周琳回答我的问题!不要浪费法庭时间!”
周琳急中生智没有回答是或不是,说:“我就是出个《声明》,说个实话而已,我不知道辛家畅搞不搞邹华!”
白潇问:“《声明》写的是什么?”
周琳回:“《声明》里我写的是【儿子目前身体状况良好,并无任何病症表现】!”
“还写了【我作为孩子的母亲满意并且接受之前跟爱宝公司达成,赔偿我们30万的和解协议】。”
正是因为周琳的这个《声明》,也成为了七年前给邹华定敲诈勒索罪的主要证据之一。
七年前,邹华以儿子吃了爱宝牌的毒奶粉双肾受损为由向爱宝公司索赔。
周琳的这份《声明》一出,直接否认儿子双肾受损的事实,直接把邹华推到了绝境!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个人的《声明》不具备证明一个人健康与否的资格。
只有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才能证明。
但当时的法官潘葛丕是爱宝公司的人。
所以在没有进行调查,没查看病历资料的情况下。
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作为证人的周琳出庭作证。
而是简单粗暴地根据周琳的《声明》认定邹华的儿子身体健康。
从而认定邹华虚构损害事实,在没有合法请求权的前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爱宝公司索赔250万元。
这成了蛮野市法院判决邹华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最后,在多方的联合围剿之下,硬生生地把一个无罪之人送进去关了5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