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星星第一次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庭审对抗的激烈。
前几个案子,白潇作为原告代理人,掌握着主动权。
加上本身确实牛笔,基本都是处于碾压对手的状态,轻轻松松就可以打赢官司。
这一次的对手是检察院,是国-家的公诉机关,出庭又是经验丰富的检察官。
使得这次的庭审跟以往不一样,对抗性会更强些。
熊星星想,如果没有白潇,是自己完完全全独立来办这个案子的话。
面对检察官的攻势,自己的大脑很有可能早就宕机了。
但白潇却可以一如既往地轻松反击。
熊星星又一次刷新了对白潇的认知,太强了,感觉法律是长在白潇的血肉里的,运用自如。
检察官节节败退。
见从故意杀人这个方向努力已经没用了。
决定换个思路垂死挣扎,进行最后一搏!
检察官说:“就算二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但至少是存在过失。”
“虽然在深山老林里,人迹罕见,但也不能排除会有人过来。”
“就比如,二被告人自己不也出现在这深山老林里了吗?”
“二被告人应该想到也许有人跟他们一样来这里打猎。”
“但二被告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导致射箭时射中了村霸,这构成过失犯罪。”
“退一步讲,即便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那么二被告人至少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检察官说完,对于自己提出的这个观点自信满满。
即便法官没有采纳二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主张。
最后采纳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那白潇也是输了。
因为白潇在本案做的是无罪辩护,法官没判无罪就是输。
不管自己有没有赢,重要的是白潇输了。
白潇是何许人也,大家都知道。
所以,能让白潇输,其实自己就是赢!
此刻。
白潇还是一如既往的从容自如,好像一切都在他的掌握之中。
大家都在期待白潇会怎么应对,怎么反击检察官。
谁也想不到,白潇直接开怼了:“希望公诉人不要浪费法庭时间!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不要重读上一轮的公诉意见!”
检察官懵了,法官也懵了,大家都懵了!
大家不解,这过失致人死亡的这个观点不是第一次提出来的吗?怎么就是重复了?
检察官这时难看到了极点,特别生气,竟敢这样怼作为检察官的自己。
想着如果白潇说不出自己什么错来,等下必定狂怼回去!
好让白潇知道这里是雾市,不是魔都,他才不会惯着白潇。
玛德,白潇还真把自己当根葱了。
白潇懒得搭理检察官的怒视,接着说:“公诉人在上一轮提出【间接故意杀人】的观点才提到【二被告人是能认识到有可能会射到人,也有可能射到动物】!”
“现在又以【二被告人应该想到也许有人跟他们一样来这里打猎,但二被告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
“这两句不就是一个意思吗?”
“既然是一个意思,针对一个点,公诉人现在认为既成立【间接故意杀人】,又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要么公诉人这是在偷换概念,如果不是,说明连公诉人都没有搞清楚自己想说什么,自相矛盾!”
“作为专业的检察官,这就在浪费法庭时间!”
白潇一说完,众人恍然大悟!
还真是白潇说的那样。
检察官的脸此时已经逐渐红温了。
白潇接着说:“对于二被告人是否能够预见到,应当预见到可能会射中到人!”
“刚刚在回应公诉人【间接故意杀人】观点的时候,已经明确说过了。”
“这里就不再赘述!”
公诉人从来都没有在法庭上被律师怼过。
此时公诉人的脸已经挂不住了。
虽然被白潇一语戳穿,但也要挺住决不能认输。
公诉人反驳道:“我一直认为二被告人应当认识到深山老林里可能会有其他人!”
“这一点从未变过!”
“我之所以认为二被告人至少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前提,是在法官认为二被告人不成立【间接故意杀人】的情况下!”
白潇确定公诉人是在偷换概念。
白潇再怼:“我这边建议公诉人回去再加强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
“不然传出去别人还以为我华国的检察官就是这水平!”
“简直就是越说越离谱!”
“一个人在实施一个行为时,既存在故意又存在过失!就算是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不可能!”
“本案,二被告人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
“村霸的死亡只是一个意外事件!”
白潇简单直白地一语道破检察官的矛盾之处!
众人震惊!
特别是旁听席的听众和直播间的观众。
虽然绝大部分人不懂法律,之前白潇和检察官关于法律观点、法律应用的对抗,大家在很多时候并不是那么地懂,都是似懂非懂的。
但是对于白潇这句“不可能既存在故意又存在过失”,大众是可以直观地理解这个点。
“……”
“说得好!怎么可能针对一件事,故意和过失同时存在嘛!你能说你把这个人一不小心故意弄死了吗?这不扯呢嘛!”
“其实,白潇不解释,我还傻傻觉得检察官说得特别有道理呢。。。。。”
“其实白潇和检察官辩论的那些我都是似懂非懂的,只有这一句我一下子就懂了,妙啊!”
“原本觉得之前检察官和白潇的辩论够精彩的了,想不到还能更精彩!”
“白潇真的好猛,竟然敢这样怼检察官!”
“我要是被这样怼,真的会绷不住,不得不说这个检察官心理素质真强!”
“其实这个检察官也是不错的,只可惜对手是白潇!”
“绝了绝了!白潇反应实在是太快了,总是能一下就找出对方的漏洞进行反击。”
“这场辩论,简直可以纳入我们法学的教学案例啊!”
“还可以纳入我们律师的教学案例!”
……
白潇跟公诉人的辩论已经进行到白热化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