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只注意到她的名字,如一只爪子在我的心脏里抓了一下。
我再次扫视着她的面容。
她便抽出手纸擦去口红和妆容,没了那份红色带来的娇憨,她的五官立刻变成点缀着英气的俊俏。
“这样呢,还记得我吗?头发本来是茶色的,只是我最近去染了栗子。”莎朵从脑后摘出一根茶色的头发,给我看。
“啊!”我忽然叫起来,眼前的脸突然变得如此熟悉,“莎朵……”
和名字一起浮现出来的,还有小小的冰冷的手,柔顺的茶色碎发搭在额前,如丸子软而圆的耳垂,眼角下一颗痣,随着她弯起的眼角轻轻地动。
莎朵在我对面坐下来,视线转向我的盘子,“这是什么?看起来很好吃。”
“香菇鸡肉卷和芹菜沙拉。”
“看你吃这么香”她说,“哎呀,终于找到和你聊天的话题了,这么久不见,看到熟悉的你,我还有点怯生嘞。”
“你要吃点吗?”
“不用了,我刚刚吃了点速食通心粉填肚子。”莎朵又看了看我,“没想到……没想到会在这里,这么突然和你见面。”
我也非常高兴和她的重逢,这次重逢既没有咄咄逼人的排场,也没有久未相见的疏离;自然得好像是她只是拉着行李箱出门一趟又回来了,只不过我对她的印象其实还是那个红背心的小女孩。
一晃眼她就变得高挑修长,结完账站到一起时,她的个子居然和我差不多。
“你最近就在这里工作吗?”
“不是,只是兼职而已,我做了好几份工作,所以我不能和你待太久,晚上我还要去卡涅利安老爹那里修车。”
这时她是嫌热似的脱下外套,我眼尖地瞥到她胸口别着一枚勋章:
那是支援部中尉的军徽。
小小一颗,刺在我眼底。
莎朵手里还提着一个塑料袋。
我以为这里面装着晚饭,后来我知道这里面是她的配枪和文件;走路的时候她买了两根棒棒糖一人一个嚼,目光时不时扫视着我光可鉴物的头顶。
该死,早知道会碰到她,我今天该去改个造型穿件好衣服才是,胡子也没刮,长得和热带雨林似的。
“……话说你的短发呢?”一问我就傻眼了:不是,过去这么久,女孩子头发长长很正常 我开始恨自己学理科了,到和暗恋的女孩关键时刻连句好听的话都蹦不出来,“你长发也好,我的意思是说……”
“好看吗。”她转了转头。
“唔,很好很好。”
“其实之前我剪过小男式的超短发,脖子没了遮挡,风嗖嗖地刮来刮去很凉快。”莎朵一边说,一边把披肩的头发挽起来,“我露出耳朵和额头会好一点。”
“军队里不是硬性要求不能过肩膀吗?”我问道。
“所以平时就挽起来,像拷打犯人一样把头发绑得紧紧的;这样我说留短发更方便,可是我家里人却都不这么想,他们都说短发没个女孩子的模样;可是凭什么女孩就得留柔顺的长发呢?”
“是因为男人们都喜欢长发女生吧?看起来温柔又贤惠。”
“男人哪能决定女人?发型哪能代表性格?而且有些长头发女生傻傻的温柔,完全没有自己的思想,脑子里只有这几个词了。”莎朵叹了口气,“不会都喜欢那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吧?”
我注视着她,情不自禁地说,“你这样,你这样也很好看了。”
“你这些年在做什么?过得好吗?不过看你能来这么贵的餐厅吃饭,想必还可以。”聊完发型,莎朵绿色的眼睛坦率地盯着我,我注视着起了涟漪的湖水。
“还行吧。”我挠了挠头。
实际上我过得怎么样呢?
这些年我一直抱着救济金过日子,我知道只要黄赌毒不沾,不当商业奇才,我能靠它舒坦地过一辈子;而我选择读书也不是为了深造和什么科学理想,而是身边的人都去读书了,我感觉我应该也去,才合群。
文化课和选修课都算不上优秀,及格就是胜利;而在我对她的描述里,我想象出了一个品学兼优,在学校里黑白通吃,呼风唤雨的男神形象,而他的名字是我。
“我没读过大学呢,其实高中也只是断断续续,真羡慕你认识那么多好朋友。”莎朵回忆自己的过往,被家人救走之后,在十岁出头时候就参军了,这些年来她参与了大大小小的抢险救灾行动,听着她对过往的描述,我对她印象拼图里,那空白的十几年在慢慢地变完整,但是心也沉了下来。
透过店铺的玻璃橱窗,我无意间和自己看她的眼神对视:那是一个艺术家凝视富山春居图,一个收藏家把玩稀世美玉,一个男人深情地注视他的情人。
我对她的思念贯穿了这么多年,若是友情那也只是久别重逢的感动,大可以宣之于口;可是男人对女人的爱情是自私的,充满占有欲的,说出来一定会冒犯她。
缺席了她的人生十几年,十几年足以重新塑造一个人,而我爱她只是因为那晚上,一碗并不好吃的盒饭,和她经历的这些年比起来太幼稚了,太微不足道了。
要是告诉她。
她肯定会以为我在开玩笑吧…
“人怎么可能因为一顿饭就记住我呢?而且当时我们都很小啊。”
一个简单的理由。
真的能构成爱情这种沉重之物吗?
我胡思乱想着。
莎朵话音一顿,说我现在该回去了;她把自己的通讯频道写在我的笔记本上,说有空多联系,而我说:我送你回家吧。
她点点头。
我开上了陈清野借我的车,我无比庆幸今天出门借了室友的车,让我能在暗恋对象的面前狠狠装一把;不然以我的大大咧咧,只能骑个自行车回去,那样未免太挫了。
而当我根据她的指导开到她家附近时,我忽然注意到前面只有一座大房子,这座房子经常在电视频道上出现,爱看新闻的人对它会比我更熟悉。
“那里就是我家,就送到这里吧,剩下的路我自己走回去就好。”她说,“就当是散步消食了,谢谢你送我。”
那是乔治·伦斯的家,我脑子里有根生了锈的轴使劲抽了一下。
她的伦斯是……那个伦斯?
这感觉很难形容,这好比你十几年没见的朋友,小时候你只知道他叫杰克,长大了碰到他,他告诉你他叫杰克·布什,你也不会联想到他是布什家族的那个布什。
“乔治·伦斯是我叔父。”
莎朵似乎是看出我的疑问,“我的父母很早就去世了,是他把我养大的。”
我几乎是目送着她离开我的视线,像是看一个永远不会再回来的人;看着她走到门前,走进去,然后再也看不见了。
后来她并不经常找我,但是我还是经常能看见她,看见她站在坦克里,向着满座人群,然后她朝着这边微笑敬礼。
她是在对我笑。
我肯定地想到。
或者说我希望如此。
有一次我约她出去,她几周后才找到时间,我们去看了文物修复展览,我看到了被层层玻璃包裹的蒙娜丽莎画像。
莎朵很惊讶科研部内还有人专门修复这些文物,“她真美啊,真想在现实里亲眼见见这样漂亮的美人。”
而站在她身边的我忽然说道:“其实我之前就看过《蒙娜丽莎》,不过我的内心并没什么特别的感觉。”
“每个人的感受不一样嘛。”
她偏过头对我微微笑着。
而我看着微笑,也笑着,心中默念道:因为我的蒙娜丽莎,我早已遇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