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借他人之口提出:民以食为天。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食物在生命需要要素中排第一位。
什么是食物?简而言之就两类:谷、麦、粟、黍等植物果实;猪、羊、马、牛等动物身体。
前者主要来自农耕民族,后者在游牧民族里是主流。
这两类食物来源都有一个共同先决条件:土地。
农耕民族在土地上耕作、收获、繁衍;游牧民族在草场里放牧、生息。
所以,自古以来,土地政策是国家政策的基础和根本。
东汉时期,人口最高峰时是6500万人。
而经过东汉末年动乱、魏蜀吴三国征战,人口数减至1600万人。
这也就意味着大量土地荒芜,成为无主土地。
北方游牧民族杀到中原,建立政权时,他们的将士是没有工资奖金的,连马匹、武器、粮食都得自备。
将士的收成全部来自于抢掠分配。
拓跋鲜卑建立的魏国也不例外。
他们的军队自由屠杀,抢掠浮财,掳获俘虏;把攻占的城池,按照传统规则分配给本族人。
这个时候,一流世家几乎跑光了,留在北方的二流士族为了保护自家不受劫掠,纷纷建立坞堡。
也就是将自家院子修建成巨大四合院,四面院屋大门统一朝向中央天井,背天井那面没有门,只开小窗,用来放箭或以长枪长戟挑刺杀敌。
坞堡农人日常坚壁清野、外出劳作。外军来袭时,全部躲进坞堡,拿起武器拒敌。
外族攻入中原后,南迁一流世家空出来的土地,大多数被这些坞堡主人霸占。
他们手头没有地契,但实际掌控着大量无主土地,招募流民种地。
因为修筑坞堡是普遍现象,坞堡主人及其庇护的人口基数巨大,外侵民族若是打算抢一把就走,那就犯不着啃坞堡这种难啃骨头,在坞堡耗费战力、时间,不如去抢容易攻打的对象;
外侵民族若是有长远打算,准备建国立统,那更不该针对坞堡,对他们过度使用武力。
因为,他们是社会中间阶层,对组成国家、发展经济很重要。
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很长时间都无法从这些土地上获得利益。
北魏立国时间既久,也和历史上各朝各代一样,面临着一个严重问题:土地兼并严重,影响国家税收,也给社会埋下了动乱种子。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冯太后推行三长制的同时,也让孙儿皇帝发出诏书,集思广益,征求解决土地难题的国策。
这时,一个名叫李安世的臣子上奏提出了“均田策”。
均田策的主要内容是:
1.利用三长制的架构和官吏,开展清理坞堡地主土地。
具体办法是:坞堡地主的实控土地,有前朝契书的,承认其所有权,换发新朝地契;拿不出地契的土地,一律收归朝廷。
朝廷将收回的无主土地,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宅田,按照一定标准分给农户。
农人年满15岁,不分男女都可授予露田。丁男40亩、丁女20亩;
传统种麻的地方,另分麻田男10亩\/女5亩。
种桑养蚕区域,按20亩桑田\/男丁另外授予桑田。
奴、婢也可以享受分得均田。数量与自由农户相当。
有耕牛的农户,按30亩\/头牛标准,额外分给土地。一户限120亩牛田。即:无论养多少头牛,最多按四头牛分受牛田。
每家农户,分宅田3亩。
农户所受露田、麻田,不许买卖,死后归还朝廷。
所受桑田、宅田,成为私产,可以买卖、赠送、继承。
所有得到国授露田、桑田、麻田的农户,按照“十税一”标准,缴纳赋税。
(同时期的南朝齐国,国授田地赋税标准是十税五。)
李安世提出的“均田制”,既包含了“私有土地(财产)”成分,也含“国土私租”概念。具有划时代意义。
因为,商鞅变法以来的土地改革,其前提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土地,全是国王(皇帝)的财产;官员,都是国王(皇帝)的奴才。
这时候的国号是“太和”,因此李安世提出的均田策,经冯太后掌控的魏国颁布、推行,被称为“太和均田令”。
太和均田令,是中国以法律形式保护私有财产的尝试。
不过,因为儒家思想对统治者最有利,成为历朝历代治国圭臬,“保护私有财产”的概念,永远也没有上升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程度。
儒家思想提倡: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连命都不是自己的,更遑论私有财产了。
所以,《竹书纪年》记载的古代历史真相是: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也。
但正统史官、民间史家都属儒教,他们所着书立说都试图证明:天下社稷,有德者居之。有德伐无道,不可谓弑君。
按照儒家逻辑,不难得到推论:天下都是君王的。而君王无道时,有德者可伐之。
——那么,政权随时可能被颠覆,江山随时可能被篡夺。
因为判断有德还是无德的标准,掌握在手执屠刀、战至最后的胜利者手里。
在这样的思想、理论闭环里,天下永不得安宁,私有财产也就永远没有保障了。
冯太后这位伟大女子,首次肯定、推行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思想,也颁布了相应法律制度。
可惜后世的君主并不接受这点。他们更赞成自己可随心所欲、支配天下财物的制度。
土地难题,也就成为历朝历代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