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庄严时刻
星期一上午,在新市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伤害赔偿案。这是李永恒代理的第一个案子。他收取了被告的代理费1500元和交通费500元。
尽管伤害赔偿案通常看似简单,但对于新手来说,也并非易事。李永恒在公安派出所工作时,曾处理过类似案件,但那些主要是调解。当双方达成一致时,案件可以结案;而当双方意见不统一时,他们只能被引导去法院起诉。
在这个案子中,李永恒代理的是被告方老张。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5,833.37元。
李永恒与被告商定的策略是尽量压缩对方的各种损失费用,反驳对方的证据和主张,并力争让法院驳回起诉。他经过大量调查,询问了多名证人,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感觉胜诉的几率在80%以上。
“现在开庭。”随着法官的法槌落下,那洪亮的声音宣布了开庭,法庭进入了庄严的时刻。李永恒坐在被告的身旁,他们在被告席上严阵以待。
书记员宣读了诉讼参与人名单,宣布了法庭纪律,并宣读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单。随后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这些都是依法必须进行的审判程序。
“现在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起诉理由。”法官的声音再次响起,法庭进入了审理程序。李永恒倾听着原告的起诉,思索着下一步如何反驳对方的理由。
原告宣读完起诉书后,补充了其诉讼请求,追加了赔偿费用15,835.88元,但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现在由被告宣读答辩状,陈述答辩理由。”法官的声音宣告了被告的发言权。李永恒开始宣读答辩状,并提出了新的答辩理由,主要针对对方的追加赔偿费用,指出其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内。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法官的声音控制着开庭的程序。原告开始陈述案情经过,主要描述了被告如何将其打伤住院的经过。然而,这些陈述基本上没有证据支持。李永恒准备在质证阶段再与对方详细辩论。
“现在由被告陈述事实。”法官的声音把发言权交给了被告方。李永恒让被告本人首先陈述案件事实。被告主要陈述了他没有动手打原告,原告的伤是自己造成的。李永恒补充说,对方是在修理自家房屋时不慎摔伤,并说明有照片作为证据。
“原告举证。”法官的声音宣布了原告的发言权利。原告的代理人开始举证。第一个证据是一组证人证言,是当事人双方在派出所的笔录。李永恒对这些笔录已经仔细研读过多次,发现其中并没有证实双方有过身体接触。第二组证据是医院的诊断和原告的治疗情况。李永恒已经标注了那些超出治疗伤病范围的用药情况。第三组证据是法医鉴定书和一些交通费用的凭证。
李永恒仔细倾听着对方的举证。“被告质证。”法官的声音宣布了被告的发言权利。针对第一组证据,李永恒发表意见称,对方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告的伤是由被告所致。所有证据都可以证实,双方在发生口角时并没有进行身体接触,因此原告的伤不可能是由被告造成的。关于对方住院治疗的问题,李永恒主张对方是因为自己租房子不小心摔倒导致的所有治疗都应当自己负责。他列举了对方在治疗过程中用药远远超出了治疗伤病范围的情况包括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甚至还有治疗妇科病的药物。一个大男人居然吃治疗女人病症的药可见对方的证据是虚假的这也可以证明原告的人品有问题。
李永恒的质证过程让坐在他身旁的被告人连连点头表示非常服气。当他说到男人吃女人病症的药物时陪审员都忍不住笑了。
“被告举证。”法官的声音宣布了被告的发言权利。李永恒取出了对方修房子时摔倒的照片作为证据。照片上清晰地显示了原告房屋前房檐上搭着的梯子、梯子一个脚蹬的横杠折断以及原告倒地的画面。这些证据证明了原告的伤是因为修自己房子时不慎摔倒所致与被告无关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质证。”法官的声音宣布了原告的发言权利。针对李永恒的举证原告气得脸色发青嘴角抖动说不出话来。原告的代理人只说出了一句话:“这照片儿不是原告的。”他否认了照片的真实性。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原告方先发表辩论意见。”法官的声音宣布了原告方的发言权利。李永恒认真倾听并快速记录着对方的意见寻找突破口。
“法庭辩论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法官再次宣布了发言权利轮到了被告方。李永恒发表辩论意见主要列举了双方口角是存在的但只是互相骂不会致他人伤害。原告的伤是因为自己修房子时不慎摔倒所致有照片清晰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被告不应当负法律责任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双方作最后陈述。原告先讲。”法官的声音宣布了原告的发言权利。原告讲完后法官宣布了被告的发言权利:“被告做最后陈述。”
“请法庭做出公正判决。”李永恒作为代理律师发表了最后陈述。然而他犯了一个错误在被告还没有发言之前就抢先说了。他感到有些尴尬连忙让被告重复自己刚刚说的话。
“原告被告你们是否同意调解?”法官的声音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原告同意调解。”原告方表示同意。“被告不同意调解。”李永恒向法庭表明了被告方不同意调解的意愿。
“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合议之后将择日宣判。现在休庭。”法官的声音结束了法院开庭的庄严时刻。随着法槌的落下法庭内的人们纷纷起身离开座位走出了法庭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