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保暖千家怨、半世功名百世冤
话说在蜀州东阳城,三路联军在出兵问题上一直纠葛,谁都不想充当正面主力抗击突厥人。直到陆国元得到了革命军援助的震天雷后才打破了僵局。
有了震天雷相助,陆国元对于青州军充当正面主力是非常有信心的,所以他也应下了这个差事,并且两翼交给了叶正平与郑辉。
叶正平与郑辉闻听陆国元这么轻易的答应作为中军,两人并不是很意外。他们两人之前是见过那震天雷的,那开山裂石的威力真可谓是神兵利器。虽然他们不知道陆国元与革命军的关系,也不知道陆国元用了什么手段从晋阳弄来了震天雷。但是有这种神兵利器在手,青州军的实力大增,应承下这个事情不出二人的预料。其实刚刚两人的争辩不如说是有默契的二人双簧,他们两人都是人精,判断出了现在的形势,知道青州军应该会答应充当中军主力。
同时叶正平与郑辉也开始忌惮起这震天雷来,他二人在之前虽然已经知晓在晋阳的革命军手里掌握着一种威力极大的神兵。但是并未亲眼见到,所以一直也不太以为然。
但是在几日前亲眼见到震天雷的威力后,两人的心里不仅一阵的嘀咕。他们实在没有想到这震天雷的威力会有这么大,若是自己的将士面对这震天雷,该是种怎样的场景呢?想一想便一阵不寒而栗。
他们二人也开始重新审视起那在晋阳崛起没几年的革命军来,这震天雷的制作方法就掌握在革命军的手中,怪不得晋阳革命军崛起的如此之快。
虽然说决定战争的是人,但是并不妨碍一种新型武器会影响到战争的走向。比如机关枪的出现直接让骑兵退出了战争舞台,在机关枪出现之前,即使是步枪的出现也并不能阻止骑兵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在抗日战争的时候,由于国内武器装备落后,日军一直便在占领区内派遣有骑兵部队,用于打击抵抗日伪的八路军与国军的游击队。
骑兵的快速机动优势对于没有重型武器的游击队来说是致命的,但是在机枪的大规模运用后,大股的骑兵便再也没有优势可言。即使人数再多的骑兵队伍在遇上成堆的机枪后也都是当做毫无反抗之力的靶子。
当然更不用说什么原子弹、氢弹之类的战略性武器了,有这些武器在,人员规模再也不是什么重要的问题。
现在的震天雷便是作为一种新型武器而存在,在冷兵器时代如果大规模的震天雷运用到战场上,那它的作用将会是决定性的。
就在三路联军在蜀州东阳城内商议好出兵决战时,那金水城中的突厥帕德沙阿史那-济各也终于等来了突厥王庭的命令。
当突厥帕德沙阿史那-济各把请求撤军的意见传达会突厥时,在突厥王庭内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此次出兵征伐大宇乃是突厥灵娜罗可汗决定,当初在与众大臣商议时,便有很多人提出了反对,因为大宇确实是太大了,汉人实在是太多了。很多人都觉得这是蚂蚁在咬大象,更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那灵娜罗可汗在看到大宇烽烟四起、天下大乱时,按耐不住自己的野心,力排众议出兵侵袭大宇。
但是她万万没有料到,这军阀割据、常年征战的大宇竟然能够团结在一起一同抵御他们。现在突厥主帅阿史那-济各在述说了战场上的境况后,为了保留突厥最后的家底,竟然要求开始撤军。
这真的是打了灵娜罗可汗的脸,阿史那-济各乃是灵娜罗可汗的亲叔叔,也是突厥一位非常优秀的统帅。灵娜罗当然知道他的叔叔是不可能窃战而逃的,更加不会虚报军情。
阿史那-济各是一位非常有远见卓识且顾全大局的统帅,连灵娜罗能够当上突厥可汗都少不了他叔叔阿史那-济各的帮助。
当初突厥上一任可汗死后,突厥国内的权力斗争也是非常的激烈,阿史那家族内部想要争夺可汗之位的人非常多,就在那时阿史那-济各站到了阿史那-灵娜罗的身后,帮助她夺得了突厥可汗之位。
所以突厥灵娜罗可汗对于这位叔叔阿史那-济各是非常信任的。既然阿史那-济各请求撤军那肯定是在大宇境内遇到了非常大的阻碍。
突厥王庭内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后分成两派,有意思的是原先不想出兵攻袭大宇的那一派大臣,现在全都转换了态度。强烈要求不能撤兵,因为突厥国内对于这一战牺牲了太多的资源,不仅把全突厥的青壮都征召入伍,还把国内的税收征到了非常大的比例用来给这些士卒筹集粮饷,弄得突厥国内百姓人心不稳。
现在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不从大宇拿回些什么来,肯定不能善罢甘休,就这么灰溜溜的撤回来。
这一派的大臣便是典型的商人型政客,在他们的眼里无论什么事情都只不过是一桩买卖罢了!当时阻挡出兵是因为风险大过利益,而现在阻止撤军则是因为付出的成本太高,如果没有相应的利益,损失将会无比的巨大。
这些人看待问题时不会从国家的角度去思考,他们没有想过如果不撤兵的话,轻则突厥帝国一蹶不振,重则亡国灭种。
用个成语来描述的话,就是:目光短浅。他们只是看到了眼下的利益,并没有长远的打算。但是反而这些人往往会被历史描述成了英雄,因为他们处理事情的方法,更加符合普通老百姓的思维。
但是这种政治短见不应该出现在国家的管理者中,国与国之间的事情并不是一个目光短浅的政客可以看清楚的,更不是一些普通民众能够了解的。他们往往会从事情的表象上去看待问题,而不是去深挖事情的本质。
所以我更加赞同我大中华的精英政治,而不是美国那种全民政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