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王律师,冯总这个案子我有一点没搞明白,为什么他的案子一审法院是中院、二审是省高院?
我记得我们公司的案子都是区法院一审,中院二审啊!”高明喆拿起判决书看了看,皱起眉头问道。
他不是律师,也不是学法律出身,自然不理解管辖是怎么回事(其实即便是学法的出身,恐怕也搞不明白管辖的问题)。
“因为冯总任职的公司是外资公司,根据最高院关于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的案子,由中院进行管辖。所以冯总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由当地的中院管辖,二审自然要由省高院管辖了。
这次申请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王川解释道。
“哦,这样啊!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还要去最高院,我还是头一次见到!”高明喆好奇心大盛。
三人在茶馆又聊了一阵后,便结束了谈话。
周三时,高明喆给王川发了微信,说是时间已经约好了,让他后天周五下午跟他去zj一局法务部。
王川想提前做做准备,问高明喆对方会问哪方面的法律问题,但是高明喆也不知道,只能去了再说。王川搞不明白为什么高明喆要帮自己。
其实高明喆也是无心插柳,之前他去总公司打小报告,为了突现代理员工投诉社保案律师的不专业,他特意将远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案件法律意见提交给了法务部。
接着高明喆又在自己的靠山,一位常务副总面前把王川和远方律师事务所介绍了一番,又好一顿夸奖。
他的根本目的是想告诉那位常务副总和法务部总经理,自己挑选的法律顾问才是专业人士,之前选聘的那位代理案件的律师不过是糊弄事,代缴社保一事就是那个律师把的关,结果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他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建筑公司现任领导昏庸无能,中饱私囊,自己慧眼识珠。
不得不说,他还是很懂上面领导的心思的,建筑公司内部早就对现在的领导班子有意见,匿名的举报信每年都会有那么几封。
上面的领导对建筑公司的领导班子也颇有微词,只是国企内部关系复杂,牵鼻子动耳朵,一时半会儿又没有找到合适的理由,无凭无据的不好下手而已。
他的一番游说起了作用,随着社保中心要求补缴十二名员工社保费用的事情不断发酵,上面越来越多的领导对建筑公司领导班子表现出了不满。
恰在此时,王川和远方律师事务所也走进了zj一局法务部的视野。这么大的公司,那么多的员工,不可能没有纠纷,自然就有了王川的用武之地。
最近法务部就遇到了一件让他们头痛的案子,不是法务部的人不够专业,而是他们接触的更多的是建筑工程类的案件,别的案子经验比较少,而外聘的律师也都是奔着建筑工程案子来到,都不擅长其他案件,也不愿意接其他案件。所以才给了远方律师事务所机会。
周五王川跟着高明喆走进zj一局办公大楼,坐电梯直接上到八层,找到了法务部总经理常兴岳。
常兴岳是个大高个,典型的鲁省大汉,为人很爽快。
“王律师,高总在我这儿可没少夸您。说您非常的专业,而且做事很敬业。您的介绍我都看过了,今日一见果然年轻有为啊!”会议室内,常兴岳哈哈笑道。
“常总过奖了!我不过是一个小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总得对得起客户才行!”王川微笑道。
“王律师,您不用谦虚,能成为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说明您是有真才实学。
这次请您来,一是就建筑公司代缴社保的事,跟您探讨下;二是有几个事想向您咨询下。”常兴岳微笑道。
“您说,我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王川道。
“好,建筑公司代缴社保的事现在社保中心已经发了通知,贵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我们也看了,我们总公司想借着这次机会对下面的公司进行用工整顿,不知道贵所有没有兴趣参与下?”常兴岳问道。
“不知贵司什么时候开始整顿?”王川问道。
“最近就要开始走招投标程序,初步定的时间是明年一月开始,由我们法务部和外聘律师团队一同对下面的公司进行筛查,并监督整改。”常兴岳道。
“没问题!劳动业务是我们律所擅长的业务,之前我们劳动团队也做过不少劳动合规项目。您说的事正是我们的常态化业务。”王川道。
“那太好了!最近我就让人给您发邀标函。”常兴岳道:“这事就这样。另外有个事需要咨询下您。小胡,你把情况给王律师介绍下。”
坐在常兴岳身旁的女孩子微笑着看向王川:“王律师,我们公司财务部有个员工,入职已经有两年了,大错没有,小错不断。
财务部不想用这个人了,但是想辞退他又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后来财务部就想把他调到外省的项目部去,做财务专员。但是他不去。
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可以员工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王律师,我们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小胡文道。
“贵司与这名员工签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哪?”王川问道。
“工作地点约定在帝都,不过合同上有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地点。”小胡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帝都,贵司将他调到外省工作,这本身是与劳动合同约定相违背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贵司是不能单方调整他的工作地点的。
至于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公司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地点的条款,司法实践中会认为该条款系格式条款,损害员工权益,法院对其效力一般不会认可。
如果以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大概率贵司会败诉,法院会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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