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 练剑!
之后长达半年,吴王地都在制定“律法”。
首先他下令,刻录30块《宪法》碑文。
很多人只知道老人去世了要立碑。
但是立碑最初的目的还是记录文字。
然后他在全国各郡的郡守府所在地门口,设立这个碑文。
碑文上面雕刻着被吴国学者,官僚反复雕琢的宪法三十六条文字。
由于字数过多,不得不正反两面都雕刻满了文字,而且碑文特别硕大。
立好以后,他还下令,每年冬天,郡县官僚,必须组织学习一次。确保遵纪守法。
第二件事,就是堪布《刑罚》。
他先后去徐州彭城,扬州金陵,豫州陈县,荆州襄阳,益州巴郡五个城市,参加当地“州议会”对中央制定的《刑罚》的调整。
是的,他认为“每个地方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有的地方民风淳朴,并不需要太苛刻,因此惩罚可以降低标准。但有的地方刁民特别多,危害特别大,就需要加强刑罚处罚标准。”
如果是《刑法》还需要对照中央的《刑法》进行删减。
那么五大州的《民法》,他直接允许五州议会“自行制定”。
中央不另行制定《吴国民法》。
他直接让《各州民法》取代了统一的民法典。
你会说这不是乱弹琴。
答案是,他就知道后世有个国家,各州各有各的法律。
结果发展了两百年,莫名其妙成了世界第一。
这说明什么?
说明法律要因地制宜,要入乡随俗。
各个地区的经济情况,居民收入情况并不一致。
你搞一刀切,很容易导致各地纷纷造反。
首都收入高,罚款几十文钱,可能人家咬牙给了。
但是很多西部州郡,你要说罚款几十文,人家转身就拿刀和你同归于尽。因为搞不好他一个星期都存不到这么多钱。
你这罚款就是不让他全家活命。
中央一刀切,固然很爽,但特么秦始皇的帝国是怎么灭亡的。
为什么商鞅的律法在关中可以很好执行,跑到全国,就成了逼反老百姓的罪魁祸首?
就好像伍子胥制定的吴国律法,就很严谨,但他看来还是有点苛刻。
吴国人时间长了,接受起来没压力。
但是散漫惯了的楚国人,还有巴蜀百姓,可是扛不住你这么苛刻的法律。
这种情况,在黄金台开会,他就已经发现了端倪。
古代经济落后,交流普遍不多,经济更加封闭。导致很多法律必须因地制宜。
果然,益州人就毫不犹豫制定了有利于他们自己的《益州刑法》,也是最不同于吴国刑法的地方版本。
他们这还是生怕朝廷不答应,尽可能靠拢的结果。
不然他们的要求可能更加“无为而治”了。
凭借着地利天险,他们没有外敌。
导致他们发展起来的封建地主所有制的自然经济一旦形成,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大社会。
益州五郡,超过半数人口来自中原移民,也是最讨厌战乱和苛政。
和当地人一联合,就出台了这部有利于他们本地人的新《刑法》。
最终吴王地和当地人盟誓,正式签署了《益州刑法》以及批准了益州州议会出台的《益州民法典》。
这意味着益州汉中郡,巴郡,蜀郡,犍为郡和黔中郡组成的大益州。
终于在法律和地理上,形成了理念上的“统一”。
相比之下,荆州的特点,也和更受吴越影响的东部三州不一样。
显得更加“散慢”的楚人,毫不犹豫制定了不那么苛刻的《刑法》。确保他们可以“休养生息”。
五部刑法和不一样特点的《民法》的出台,也已经表面。
吴国中央对整个吴国的控制和文化影响力,是从东往西组建衰弱的局面。
虽然寿春朝廷很不想承认。但是实际上这是很明显的。
把这件大事整明白以后,吴王地也松了口气。
千万不要小看这些《律法》。他实际上总结了吴王地在位十五年,甚至总结了吴王阖闾和吴王夫差等人统治多年的经验教训。
他体现了各地百姓不喜欢暴君,希望少兵戈,少徭役,少重税的理想。
吴王地一个个审核,可比后世看小说累多了。
但最终他还是一个字一个字的审核。
确保不被少数人误导。
这也是他迫不及待要做这件事的原因。
他也快40岁了,年纪一旦过了35岁,精力是逐年下降的。
虽然经验越来越充足,但精力不够充沛,导致他未来很可能完成不了这个硕大的工程。
而这个工程一旦完成,等于吴国上下,彻彻底底的达成了一种大家都默许的平衡。
比如吴国禁军陆军六万,地方郡兵25万,还有禁军水师一万,这就是吴国新体系下的32万常备军。
这都是要各郡分摊分担的重担。
除此外,吴王亲军(私兵)还有龙骧营3000精锐,虎卫营3000精锐骑兵,以及五千人编制的锦衣卫亲军。
这里也有1.1万人。
这就是调整后,吴国400多万百姓需要承担的兵役。
33.1万人。这不包括隶属政务系统的警务系统。捕快,衙役可都是兵役啊。在他取消了免费干活的徭役制度后,这些只能算作兵役负担。
但由于他们都有俸禄,抵触不是很大。
原则上,靠近边境的郡县兵役重。作为补偿,内地兵役轻松的郡县,就需要在“租庸制”的基础上,变成“租庸调制”。
这个“调”就是他们多交钱,用来付给边郡负担更重的兵役的差额。比如益州的巴蜀等郡交的钱,就会支付给汉中郡。毕竟他们要每家每户出一个壮丁,看住秦国南下。
这必然会影响只有两三万户百姓的汉中郡生产,那就好办,巴蜀多交一点税收,补给因此歉收的汉中郡。
不然你要跑几百里到汉中服兵役。